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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平台虚设33家店铺 一女子因“刷单”套现被起诉

2016-11-28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1月26日电(记者黄安琪)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种优惠促销,有人在网上虚设商铺,自买自卖,骗取大量资金。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一名涉嫌用此类手法骗取资金的人员提起公诉。

2015年1月,崔某某在从网上得知一种“空手套白狼”的赚钱之道:利用优惠券购买大众点评团购套餐,然后把优惠券售出套利。于是,崔某某便萌发了开假店、用团购券骗取钱财的念头。

崔某某用自己、丈夫或他人的身份证在大众点评网上虚开了33家店铺,又购买了大量的大众点评团购套餐,再从网上找到专门出售大众点评优惠券的人购买优惠券,之后再通过自买自卖的方式将这些优惠券套利。在此过程中,崔某某并没有开过实体店铺,也没有任何实际经营。

原来,大众点评网优惠券的交易模式为,注册的商铺先在公司团购订单,然后个人消费者至大众点评网各商户购买团购订单,钱款付至公司后台相关 资金账户,而大众点评网为了经营推广需要,不定时有支付优惠政策,可以减免部分支付费用。如商户控制人确认购买的团购订单已使用,公司就会将消费的团购总 价支付到商户,实际由公司补贴部分减免费用。这样一来,造假的商铺就通过自买自卖的方式虚假交易,套取公司补贴给个人消费者的优惠券。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崔某某在大众点评网共刷单91万余笔,结算金额165万余元,崔某某使用优惠券金额为91万余元,实际支付仅73万余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商户,与大众点评网相关公司签订《团购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利用商铺优惠券,通过自买自卖的方法,套取大众点评网提供给客户的现金优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遂以 被告人崔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起诉。(完)

[责任编辑: 李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