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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网购食品,需政府出重拳

2016-12-26长江网

  12月22日新华网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酒类、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4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且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网络成为了黑心食品的重要的销售平台。因此,消费者在网购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擦亮了眼睛,避免购买到危害人体健康的黑心食品。(12月22日 新华网)

  宅在空调房里,只需要动动手机,就有美味的零食送上门来,这无疑是炎炎夏日里最好的消遣,可这样购买的零食是否安全、卫生,是否能放心食用呢?网购的最大好处,就是让我们能方便地吃到‘远在天边’的美味。网购食品这种新方式给传统餐饮注入新的商机和活力,同时给人们带来便捷和方便,但是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并不规范,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多数在网购渠道销售,为食品安全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游走在监管、法律的边缘地带,困扰人们的是食品卫生以及由此带来的身体健康问题。毕竟“病从口入”,因此,网络食品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络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成为人们的“心头病”,也是矛盾高发的“重灾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于作坊分布的广泛性、零散性,其中不乏“黑作坊”;有监管的空白和法律规定的欠缺;有网络平台“宽进宽出”的审核、约束盲点;有消费维权的艰难坎坷。因此,治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容规避、不容逃避、更不容懈怠。

  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直接关系老百姓身心健康,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难以挽回,因此,食品监管不仅要转型升级,还要防患于未然。从本月开始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各地执法部门的新举措,都试图重新定义“互联网+美食”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赋予网络平台更多责任,加强对私人厨房、小饭馆的监管。互联网时代,食品监管不仅要在技术上更新换代,更要在思维上跟上潮流,方能让消费者香在舌头、甜在心头。

  网购食品“质保”,还应发挥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管作用。政府应该搭建好食品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明确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充分激励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入到网络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中。法律和监管补位,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规制的全社会管理体系,使不法网购平台不敢、不能侵害公众健康权益。

 作者:吴建明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