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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你盯着利息,他们盯着本金”

2017-01-16程聪防范非法集资:“你盯着利息,他们盯着本金”

本网讯 记者程聪报道 岁末年关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其中不少非法集资极为隐蔽。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衡阳市将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随着监管逐渐加强,金融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追赃挽损极为困难。衡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衡阳新闻网记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市民应拒绝高息诱惑,守住自己的血汗钱,“大家要时刻警惕,因为在你盯着他(非法集资者)给的高额利息时,他恰恰正在盯着你的本金。”

  非法集资的定义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