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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 最高获刑11年

2017-10-31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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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上午,瑞安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其中有19名被告人获刑五年以上。

  被宣判的24名被告人籍贯为湖南、福建、江西、广西等地,他们中有老乡、有夫妻、有姐弟。在2014年至2016年的不同时间段,他们分别受雇参加由他人组织的电信诈骗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印度孟买、新德里、清奈等地结伙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其间共有15名被害人受骗,被骗取金额共计1500余万元。

  涉案电信诈骗集团在印度郊区选址一处别墅作为窝点,全体成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生活、工作。有专人担任管理人,下设“电脑手”和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等。其中“电脑手”负责维护网络、线路通畅并对使用的电话进行改号;一线话务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民警给被害人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在上海或北京涉嫌洗钱犯罪,以被害人应自证清白要接受上海或北京市公安局的调查为由,把电话转接至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使用改过号的电话假冒上海或北京市的公安民警和民警队长,以需制作电话笔录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套取其名下的银行卡账号、余额等信息,再以被害人名下的相关银行卡的资产需接受上海或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清查,把电话转接至三线话务员;三线话务员假冒上海或北京市的检察官,虚构被害人的资金需要通过清查以证清白,诱骗被害人将钱存入指定的所谓安全公证账号,随后将款项转移提现。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24名被告人为受雇的话务员或烧饭阿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当日宣判的两起案件系2017年公安部督办的“2·20”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的两起。据悉,公安部逐级指定瑞安市公安局管辖“2·20”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瑞安警方根据一条“26人在印度涉嫌电信诈骗”的线索,深入调查,顺藤摸瓜,截至目前,瑞安警方已经抓获141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一名台湾籍的管理人员,另有100多人尚在追捕之中。目前已经确定的犯罪金额达5000多万元,其中诈骗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