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上网”倒逼监管“上线”
近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案件报备与查处,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
近 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案件报备与查处,切断网络传销信 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工商总局发文,有望撕开“微商”传销的伪装,进一步打击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行为。(7 月18日《法制日报》)
其实,微商一直以来就被各种争议所包围,营销方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等,还在其次;关键是,有的微商已成为一种网络传销。所不同的是,传统传销,传销组织必须有窝点,传销人员“圈养”在 一起,“上线”与“下线”必须亲密接触,很容易暴露并被打击。而网络传销,在朋友圈中发展“队伍”,商品交易通过网购、快递等方式进行,相比传统传销更隐 蔽、更“安全”。
毋庸讳言,非法传销迷惑了人的心智,诈骗了人的钱财,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自其“问世”以来,一直是政府和法 律禁止、打击的对象。但是,由于传销的“繁衍能力”极强,且具有“再生功能”,造成这种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随着网络和电商的迅猛发展,传销已由“地下”转入了“网上”,网络传销又横空出世,与法律和监管“躲猫猫”。
事实上,一些微商通过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做传销,看中的就是其更具隐蔽性。可见,利用网购和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销,比传统传销更难监管。换言之,传销形式的变化,比内容的变化更可怕。
因 此,传销“上网”,倒逼监管“上线”。首先,打击网络传销,必须从源头抓起。而这个源头不仅在“地下”,而且在“网上”;网购和快递业务,便是网络传销的 “网上”源头之一。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迅速介入这个监管“真空地带”,加强对电商、网店等网络交易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握网购、快递两个关键环 节。特别是,应组建“网络警察”和“网络工商”,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严防网络成为传销的又一个“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