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幌集资诈骗 莱阳5人团伙骗到千余人
中国山东网烟台频道8月8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单晓萍 胡建宏 徐忠) 以提供金融互助为名,利用支付会员高息利润、高额提成等手段,诱骗社会群众注册,以此诈骗公众资金,非法牟利。近日,烟台莱阳经侦大队成功侦破这样一起集 资诈骗案,目前,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其中两人被逮捕,两人被刑拘,另有一人因患重疾被取保候审。
男子疑因诈骗传销被控制 报警后落定犯罪事实
今年6月9日下午5点左右,位于烟台莱阳市某广场的国际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操作员王某报警称其受到许多投资人围攻、控制,要求处理。接警后,莱阳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当即指令辖区派出所出警,经现场了解,发现王某所在的国际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涉嫌诈骗、传销等犯罪行为,遂立即将此情况汇报指挥中 心,经局领导同意,指派经侦大队前去处理。接指令后,莱阳市经侦大队民警迅速连夜介入调查。
经查,此案共涉及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为王某某、王某、宋某、刘某、孙某,宋某负责在网上购买注册域名、联系租用服务器、购买平台运转程序、开发维护等技术支持;王某负责电脑具体操作、会员注册、资金匹配;王某某、刘某、孙某负责对外宣传、市场开发、拉人投资。
莱阳经侦大队经过细致侦查,发现五名犯罪嫌疑人在王某某的租房处设立办公室并开设资金盘,通过购买域名、租用国外服务器、购买平台程序,在网络上搭建 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以提供金融互助名义、支付注册会员高息、高额提成等手段,诱骗社会群众注册后加入,诈骗公众资金,非法牟利。
王某某等人以提供金融互助为幌子,发展人员注册国际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成为会员,每名会员每次提交1000至30000元不等的资金,可以拿到投 资额日息1.5%的高息,且每发展一名会员提成10%,团队规模不断扩大时还可以拿到不同级别的分成。王某某等人还谎称公司有1000万元护盘保本资金, 以打消投资人顾虑。
可就在平台运转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出现了问题,以致周转资金不足,王某某等人多次商议,均未解决。6月9日凌晨,该团伙强行关闭了平台,至此,投资人才觉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从5月8日正式开盘后,该平台共发展会员达1200余人,其中莱阳参与人员约1000人左右,外地参与人员约200余人。目前,该案的犯罪事实已被落定,两人被逮捕,两人被刑拘,另有一人因患重疾被取保候审。
嫌疑人狡猾反侦查 民警40余天终破案
接到报警后,莱阳经侦大队立即调集警力,开展调查。案发时值端午假期,因受骗群众人数多、情绪激动,全体民警停止了休假,迅速返队。6月9日晚,莱阳经侦、网安等部门抽调精干侦查员成立专案组。
经连夜初查,专案组初步摸清了腾飞金融的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利用传销模式运作、支付投资群众高额利息、结合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的新型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的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模式,而是既带有传销性质、又带有非法集资性质的犯罪。
6月10日,莱阳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到案后,非常狡猾,只承认跟着其父亲王某某进行传 销活动,隐瞒其主要犯罪事实,并辩称其仅仅在办公室操作电脑,不是主要成员,没有参与谋划决策,对操纵资金盘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避而不谈。专案组没有继续 强行审讯,决定从外围加强有关证据的搜集,让证据说话,将犯罪嫌疑人的狡辩用有力的证据一一击破。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宋某、刘某、孙某均已逃匿。专案组立即对该四人办理了刑拘手续并网上追逃,联合网安、信息等多部门及时介入,研判活动轨迹,迅速展开相关追捕工作。
同时,网安部门的取证工作也捷报频传,证实了王某某、王某、宋某等人实施传销犯罪活动,并证实了前期电子证据中和王某与宋某之间的联系,这也为下步提捕王某、宋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案组掌握大量数据之后,6月28日对王某提审,经过连续三天的提审,王某最终供述了伙同其父亲王某某及宋某、刘某、孙某等人,自2016年4月份以来,经预谋、开盘组建国际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
侦查过程中,侦查员始终关注在5月8日开盘至案发后时间段内,是否存在会员资金集中流向某个或者某几个账户的可能性。侦查员采用多种手段,对已查数据 进行边查询边研判,过程中发现孙某某的银行账户,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人为孙某的父亲,自开盘后开始打款五日内,所有会员的打款80余万元都是流向该账户,而 该账户至案发前转出的仅有三笔,对方账户分别是王某、宋某、孙某的个人账户,转出金额为50万元,余款36万余元在案发后销户换卡,被依次提现。
2016年7月15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王某、宋某批准逮捕。王某某、孙某被刑事拘留,刘某被取保候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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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要掌握以下识别常识:
1、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如某种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就涉嫌非法集资。
2、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关系的社会各类人员,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
3、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
4、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从事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一般都是在貌似合法的形式下掩盖其非法集资活动的实质。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主动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要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1、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分析,识破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2、要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人们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