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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3000万一男子被判无期

2016-09-05

济南桑某经商赔钱后,带着妻子注册投资公司,以虚构投资商务酒店、铁矿开发等名义,以高息返利为诱饵,骗取他人3000余万元。日前,济南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