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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P2P平台非法集资的风险点有哪些

2015-05-06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Q:P2P网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点有哪些?

地主家也没粮: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资金池

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网络借贷平台构筑资金池的具体方式包括:一是平台以高额收益归集投资者资金,再寻找借款人把钱贷出去;二是平台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财项目,再把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平台账户,最后进行资金匹配。这种先吸收存款、后发放贷款,构建资金池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是为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进行错配,部分网贷平台分别与投资人、借款人签订合同,承担资金中介的角色,在事实上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

(二)“借新还旧”的自融模式

网贷平台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或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或者网贷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自融模式进行资金诈骗,这是典型的旁氏骗局。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公司经营或个人消费及支付高息,已经涉嫌集资诈骗。

(三)未经许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网络借贷平台以自有资金为投资者的本金或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越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网络借贷平台未经许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却未受到相应的监管,其担保经营行为已越过法律边界,容易引发风险。

(四)利用托管漏洞进行欺诈

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如“淘金贷”、“天使计划”诈骗案就是典型的案例。资金流量规模较小的网贷平台,常常不能得到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大型资金托管机构的资金托管机会,转而利用中小型资金托管机构,尤其是审查不严,管理松懈的机构,进行集资诈骗。

(五)担保杠杆过高引发市场风险

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常常会突破10倍的警戒线,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六)利用信息数据优势恶意集资诈骗

在平台,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网络信贷平台,投资人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处于相对的信息劣势的不利地位,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更容易产生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