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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查处一起跨省网络传销案

2017-01-07中国消费者报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上海某时装公司将自己伪装成电商,利用微信朋友圈和手机客户端的快捷优势,组织网络传销活动非法获利。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江津分局对上海市某时装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网络传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526216.1元,罚款60万元。
   据了解,今年1月,荆州市工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荆州人瞿某涉嫌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广上海某时装公司的一个商城,涉嫌传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后,掌握了该公司进行推广、招募、销售、返利、提现等流程的相关证据。因瞿某在荆州市宣传、推广“某时装官方商城”并且发展了多名下线,形成了层级关系,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荆州市工商局对上海市某时装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行为具有管辖权。8月17日,荆州市工商局江津分局对该公司涉嫌传销正式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参与人员通过在该微信公众号上的链接将微信用户引导到APP后台使用相关的功能。此外,也可以直接下载其APP使用相应的功能。用户通过在商城中购买“体验专区”内898元的体验卡或在“体验专区”一次性消费898元、全场任意消费满1980元等其中一种消费后,即可成为该公司合伙人,同时也拥有了推广其他人员加盟成为合伙人的资格,而用户可以选择通过支付宝支付完成订单支付,合伙人获得收益后即可绑定银行卡进行提现。
   工商执法人员依托荆州市工商局成立的监管执法大数据研发工作室,用自主开发的“集成式多方向目标数据应答软件”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掌握了该公司从成立至今的经营模式、经营状况以及发展人员的层级关系结构图。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荆州市工商局江津分局给上海市某时装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通知书,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26216.1元,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金额2126216.1元。目前,该公司已停止上述行为,改变了经营模式。
   据介绍,被举报人瞿某属于一级合伙人。截至9月,瞿某共发展一级合伙人25个,二级合伙人5个,3级合伙人2个,半年内共非法获利6000元左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已将瞿某涉嫌犯罪情况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邹瑢